涉事单位怎么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倒》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报后怎么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倒》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上报应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倒》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不按规定上报? 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倒》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倒》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